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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31号(关于进口老挝新鲜豆类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效力文号法规类型发布日期生效日期发文机构
现行有效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31号规范性文件2021-04-192021-04-19海关总署
发布04-19
生效04-19
摘要总结AI 辅助解读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31号正式允许老挝新鲜毛豆、菜豆和豇豆等豆类进口。自2021年4月19日起生产的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产品可输华。该公告确立了具体的检疫准入标准,涉及果园/包装厂注册、植物检疫证书及熏蒸处理等核心合规要求,直接改变相关贸易主体的准入资格与操作流程。
官方原文
原文可溯源

【法规类型】\t海关规范性文件\t【内容类别】\t其他

【文  号】\t公告〔2021〕31号\t【发文机关】\t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t2021-04-19\t【生效日期】\t2021-04-19

【效  力】\t[有效]\t【效力说明】\t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农林部关于老挝新鲜豆类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允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产的、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老挝新鲜毛豆、菜豆和豇豆等新鲜豆类进口。现将进口老挝新鲜豆类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4月19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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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

  • [进口老挝新鲜豆类检验检疫要求.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3634796%2F2021042214220232363.doc)
  •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老挝新鲜豆类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3634796%2F2021042214221367451.doc)
  •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老挝新鲜豆类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pdf](/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3634796%2F20210422142221205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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