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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24号(关于全面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的公告)

效力文号法规类型发布日期生效日期发文机构
现行有效公告〔2026〕24号规范性文件2026-03-122026-04-01海关总署
发布03-12
生效04-01
摘要总结AI 辅助解读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24号宣布自2026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9610模式)跨关区退货。该政策允许退货商品退回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不再局限于原出口关区。参与企业需具备独立作业功能区,并实现生产作业系统数据与海关对接或开放。此举旨在优化跨境电商售后物流链路,降低退货成本,提升通关效率。
官方原文
原文可溯源

为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海关总署决定在全国海关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跨关区退货仅适用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9610模式”)。

  二、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退货商品可跨关区退回,退回商品仅允许退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

  三、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业务的企业应规范经营,并具备独立的作业功能区,相关生产作业系统数据应向海关开放或与海关信息化系统对接。

  本公告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海关现行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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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

  • [海关总署关于全面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的公告.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attachDir%2F2026%2F03%2F%25E6%25B5%25B7%25E5%2585%25B3%25E6%2580%25BB%25E7%25BD%25B2%25E5%2585%25B3%25E4%25BA%258E%25E5%2585%25A8%25E9%259D%25A2%25E6%258E%25A8%25E5%25B9%25BF%25E8%25B7%25A8%25E5%25A2%2583%25E7%2594%25B5%25E5%2595%2586%25E9%259B%25B6%25E5%2594%25AE%25E5%2587%25BA%25E5%258F%25A3%25E5%2595%2586%25E5%2593%2581%25E8%25B7%25A8%25E5%2585%25B3%25E5%258C%25BA%25E9%2580%2580%25E8%25B4%25A7%25E7%259A%2584%25E5%2585%25AC%25E5%2591%258A%281%29.doc)
  • [海关总署关于全面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的公告.pdf](/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attachDir%2F2026%2F03%2F%25E6%25B5%25B7%25E5%2585%25B3%25E6%2580%25BB%25E7%25BD%25B2%25E5%2585%25B3%25E4%25BA%258E%25E5%2585%25A8%25E9%259D%25A2%25E6%258E%25A8%25E5%25B9%25BF%25E8%25B7%25A8%25E5%25A2%2583%25E7%2594%25B5%25E5%2595%2586%25E9%259B%25B6%25E5%2594%25AE%25E5%2587%25BA%25E5%258F%25A3%25E5%2595%2586%25E5%2593%2581%25E8%25B7%25A8%25E5%2585%25B3%25E5%258C%25BA%25E9%2580%2580%25E8%25B4%25A7%25E7%259A%2584%25E5%2585%25AC%25E5%2591%258A%281%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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