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3号(关于与泰国、毛里求斯互认自助打印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公告)
发布06-11
生效07-01
摘要总结AI 辅助解读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3号宣布,自2021年7月1日起,将输往泰国的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书(Form E)以及输往毛里求斯的中毛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纳入可自助打印范围。此举旨在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除新增上述两类证书外,其他事项仍按海关总署2019年第77号公告执行。这意味着相关出口企业无需再前往签证机构领取纸质证书,可直接通过系统下载并自行打印带有二维码和电子印章的证书,大幅缩短办证时间。
【法规类型】\t海关规范性文件\t【内容类别】\t其他
【文 号】\t公告〔2021〕43号\t【发文机关】\t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t2021-06-11\t【生效日期】\t2021-07-01
【效 力】\t[有效]\t【效力说明】\t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决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增加输泰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原产地证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毛里求斯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为可自助打印证书。其他事项按海关总署2019年第77号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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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
- [海关总署关于与泰国、毛里求斯互认自助打印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公告.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3731273%2F2021062310102635754.doc)
- [海关总署关于与泰国、毛里求斯互认自助打印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公告.pdf](/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3731273%2F2021062310103536648.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