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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9号(关于调整中国—瑞士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格式的公告)

效力文号法规类型发布日期生效日期发文机构
现行有效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9号规范性文件2021-06-292021-09-01海关总署
发布06-29
生效09-01
摘要总结AI 辅助解读
海关总署发布2021年第49号公告,依据中瑞自贸协定联合委员会决议,调整原产地证书格式。核心变化为将证书商品项数上限从20项增加至50项。该新规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此举旨在简化多品种货物的申报流程,减少因单项限制导致的拆单需求,提升通关效率。相关进出口企业、货代及报关行需更新单证模板并核实新旧版本切换时间。
官方原文
原文可溯源

【法规类型】\t海关规范性文件\t【内容类别】\t其他

【文  号】\t公告〔2021〕49号\t【发文机关】\t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t2021-06-29\t【生效日期】\t2021-09-01

【效  力】\t[有效]\t【效力说明】\t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有关规定和联合委员会决议,该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商品项数上限从20项增加至50项,证书格式按照附件执行。

  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6月29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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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

  • [1.中国—瑞士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中国)格式.pdf](/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3744049%2F2021070211401668147.pdf)
  • [2.中国—瑞士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瑞士)格式.pdf](/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3744049%2F2021070211402566527.pdf)
  •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中国—瑞士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格式的公告.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3744049%2F2021070211403316011.doc)
  •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中国—瑞士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格式的公告.pdf](/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3744049%2F20210702114041913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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