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50号(关于实行进口乳品检测报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
发布07-05
生效07-05
摘要总结AI 辅助解读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50号决定对进口乳品检测报告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自2021年7月5日起,进口乳品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可在申报时提交《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替代原需提交的检测报告,以简化通关流程。该措施旨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企业需注意,虽可先承诺后补报告,但海关保留事后核查权,若发现虚假承诺将依法处理并影响信用。建议相关从业者核实附件中的办事指南与承诺书格式,确保合规操作。
【法规类型】\t海关规范性文件\t【内容类别】\t其他
【文 号】\t公告〔2021〕50号\t【发文机关】\t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t2021-07-05\t【生效日期】\t2021-07-05
【效 力】\t[有效]\t【效力说明】\t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要求,经研究,海关总署决定对进口乳品检测报告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口乳品检测报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见附件1,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见附件2。
本公告自2021年7月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7月5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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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
- [1.进口乳品检测报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3750846%2F2021070616195297099.doc)
- [2.进口乳品检测报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3750846%2F2021070616200091404.doc)
- [海关总署关于实行进口乳品检测报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3750846%2F2021070616200978623.doc)
- [海关总署关于实行进口乳品检测报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pdf](/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3750846%2F2021070616201741239.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