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60号(关于开展2021年度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 )
发布08-12
生效08-12
废止11-18
摘要总结AI 辅助解读
该公告为已废止的年度性规范性文件。海关总署曾于2021年8月12日发布此公告,决定对法定检验商品以外的部分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查检验,具体范围见附件,执行依据为《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63号,该文件已于2024年11月18日正式废止。目前开展相关抽查检验工作应参照最新发布的年度公告及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建议核实当前适用的抽查商品目录及监管要求。
【法规类型】\t海关规范性文件\t【内容类别】\t其他
【文 号】\t公告〔2021〕60号\t【发文机关】\t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t2021-08-12\t【生效日期】\t2021-08-12
【效 力】\t[失效]\t【效力说明】\t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63号,于2024年11月18日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法定检验商品以外的部分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查检验,抽查商品的范围见附件。
抽查检验工作按照《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9号公布,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正)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8月12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
📎 附件下载:
- [2021年实施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的商品范围.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3817175%2F2021081615055815238.doc)
- [海关总署关于开展2021年度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3817175%2F2021081615060838372.doc)
- [海关总署关于开展2021年度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pdf](/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3817175%2F2021081615062684595.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