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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65号(关于进口乌兹别克斯坦李子干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效力文号法规类型发布日期生效日期发文机构
现行有效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65号规范性文件2021-08-262021-08-26海关总署
发布08-26
生效08-26
摘要总结AI 辅助解读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65号正式允许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乌兹别克斯坦李子干进口。该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国家植物检验检疫局关于乌兹别克斯坦李子干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制定,自2021年8月26日起生效。核心合规要点在于:仅允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产的、且完全符合附件所列检验检疫要求的李子干入境。这为相关贸易商和物流服务商提供了明确的准入标准,需严格核对生产日期及检疫证书内容。
官方原文
原文可溯源

【法规类型】\t海关规范性文件\t【内容类别】\t其他

【文  号】\t公告〔2021〕65号\t【发文机关】\t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t2021-08-26\t【生效日期】\t2021-08-26

【效  力】\t[有效]\t【效力说明】\t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国家植物检验检疫局关于乌兹别克斯坦李子干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允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产的、符合检验检疫要求(详见附件)的乌兹别克斯坦李子干进口。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8月26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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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

  • [进口乌兹别克斯坦李子干检验检疫要求.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3844771%2F2021083117362213847.doc)
  •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乌兹别克斯坦李子干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3844771%2F2021083117363389992.doc)
  •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乌兹别克斯坦李子干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pdf](/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3844771%2F20210831173641203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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