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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现行有效中国清关税务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73号(关于不再对输欧亚经济联盟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公告)

效力文号法规类型发布日期生效日期发文机构
现行有效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73号规范性文件2021-09-232021-09-23海关总署
发布09-23
生效09-23
摘要总结AI 辅助解读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73号明确,因欧亚经济联盟自2021年10月12日起不再给予中国产品普惠制关税优惠,中国海关同日停止签发输往该联盟成员国的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发货人如需原产地证明,应申请签发非优惠原产地证书。此变更直接影响对俄、白、哈等国的出口成本核算与单证准备。
官方原文
原文可溯源

【法规类型】\t海关规范性文件\t【内容类别】\t其他

【文  号】\t公告〔2021〕73号\t【发文机关】\t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t2021-09-23\t【生效日期】\t2021-09-23

【效  力】\t[有效]\t【效力说明】\t

  根据欧亚经济委员会通报,欧亚经济联盟决定自2021年10月12日起不再给予中国输联盟产品普惠制关税优惠。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0月12日起,海关不再对输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的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二、如输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的货物发货人需要原产地证明文件,可申请签发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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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

  • [海关总署关于不再对输欧亚经济联盟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公告.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3941428%2F2021100913330830989.doc)
  • [海关总署关于不再对输欧亚经济联盟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公告.pdf](/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3941428%2F20211009133318366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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