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79号(关于明确进口黄金税收政策中黄金矿砂执行现行金精矿标准的公告)
发布10-09
生效10-09
废止10-09
摘要总结AI 辅助解读
海关总署发布2021年第79号公告,明确进口黄金税收政策中“黄金矿砂”的认定标准。鉴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已再次修订金精矿标准,原2013年第16号公告废止。自2021年10月9日起,进口黄金矿砂应执行现行金精矿标准。此举旨在统一税则归类依据,直接影响涉及黄金原料进口的关税及增值税征管合规性。
【法规类型】\t海关规范性文件\t【内容类别】\t其他
【文 号】\t公告〔2021〕77号\t【发文机关】\t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t2021-10-09\t【生效日期】\t2021-10-09
【效 力】\t[有效]\t【效力说明】\t
2013年,为实施黄金进口税收政策,海关总署发布2013年第16号公告,明确将海关总署2003年第29号公告中有关黄金矿砂标准调整为工业和信息化部修订后的金精矿标准。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再次修订金精矿标准,海关总署2003年第29号公告中有关黄金矿砂应相应执行现行金精矿标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海关总署2013年第16号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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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
- [海关总署关于明确进口黄金税收政策中黄金矿砂执行现行金精矿标准的公告.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3957146%2F2021101911252478056.doc)
- [海关总署关于明确进口黄金税收政策中黄金矿砂执行现行金精矿标准的公告.pdf](/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3957146%2F2021101911253396380.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