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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已废止中国清关税务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17号(关于废止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3号的公告)

效力文号法规类型发布日期生效日期发文机构
现行有效公告〔2026〕117号规范性文件2026-08-122026-08-15海关总署
发布08-12
生效08-15
废止08-15
该法规已废止 · 废止日期 2026-08-15
废止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17号废止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3号
摘要总结AI 辅助解读
海关总署发布2026年第117号公告,决定自2026年8月15日起正式废止《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3号(关于公布废钢铁范围)》。该废止行为意味着原2001年第3号公告中界定的废钢铁具体范围不再作为现行有效的监管依据。对于涉及废钢铁进出口的企业及物流服务商而言,需立即核实当前适用的废钢铁归类标准、检验要求及准入政策是否已转移至其他现行法规或国家标准,避免因引用已废止文件导致申报错误或通关受阻。
官方原文
原文可溯源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3号(关于公布废钢铁范围)。本公告自2026年8月15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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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

  •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3号的公告.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attachDir%2F2026%2F08%2F%25E6%25B5%25B7%25E5%2585%25B3%25E6%2580%25BB%25E7%25BD%25B2%25E5%2585%25B3%25E4%25BA%258E%25E5%25BA%259F%25E6%25AD%25A2%25E6%25B5%25B7%25E5%2585%25B3%25E6%2580%25BB%25E7%25BD%25B2%25E5%2585%25AC%25E5%2591%258A2001%25E5%25B9%25B4%25E7%25AC%25AC3%25E5%258F%25B7%25E7%259A%2584%25E5%2585%25AC%25E5%2591%258A%281%29.doc)
  •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3号的公告.pdf](/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attachDir%2F2026%2F08%2F%25E6%25B5%25B7%25E5%2585%25B3%25E6%2580%25BB%25E7%25BD%25B2%25E5%2585%25B3%25E4%25BA%258E%25E5%25BA%259F%25E6%25AD%25A2%25E6%25B5%25B7%25E5%2585%25B3%25E6%2580%25BB%25E7%25BD%25B2%25E5%2585%25AC%25E5%2591%258A2001%25E5%25B9%25B4%25E7%25AC%25AC3%25E5%258F%25B7%25E7%259A%2584%25E5%2585%25AC%25E5%2591%258A%281%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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