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11月6日起对美国进口正丙醇续征双反税五年
中国商务部11月5日发布第54、55号公告,决定自2026年11月6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继续征收反倾销税(254.4%—267.4%)和反补贴税(34.2%—37.7%),期限5年,产品范围与税率维持2020年原裁定不变,涉及税则号29051210。
复审落地:今日零点起续征五年
商务部11月5日发布第54、55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反倾销、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裁定,决定自2026年11月6日起继续征收双反税,期限均5年,产品范围维持2020年原裁定,涉及中国海关税则号29051210项下正丙醇。该品酯化为醋酸正丙酯后广泛用于食品包装印刷油墨、新能源锂电池电解液及红霉素生产。

税率维持:反倾销最高267.4%
税率与2020年初裁一致:反倾销税对陶氏化学254.4%、对OQ化学及其他美国公司267.4%;反补贴税对陶氏37.7%、对OQ化学34.2%、其他美国公司37.7%。进口经营者须向海关缴税,以计税价格从价计征,增值税以含关税与双反税后的价格为税基。两项叠加名义税率约292.1%与301.6%(按公告税率相加,非官方口径)。新华社、东方财富与钜亨网报道口径一致。

影响研判
本次属期终复审落地而非新立案,复审期内原税率一直有效,税负不会骤增;但措施锁定至2031年下半年,美国对华正丙醇出口成本壁垒被制度化。市场研判预测:对璐锂化学、南京诺奥等申请方而言续征稳定国产替代预期;下游获取低价进口原料空间继续受限;若中美经贸磋商在贸易休整期内出现变动,化工双反工具或成博弈筹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