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宣布继续对美国进口正丙醇征收双反税,11月6日起生效、为期5年
商务部11月5日发布2026年第54、55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双反措施期终复审裁定,决定自11月6日起继续征收反倾销税254.4%—267.4%、反补贴税34.2%—37.7%,期限5年,产品范围与2020年原措施一致。
双反措施期满延续,11月6日正式生效
商务部11月5日连续发布2026年第54号、第55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NPA)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决定自2026年11月6日起继续征收双反税,实施期限5年。该措施最早可追溯至2020年:商务部2020年第46号、第47号公告自2020年11月18日起分别征收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2025年11月应国内正丙醇产业申请启动期终复审,裁定若终止措施,倾销、补贴及对中国国内产业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政策要点:税率、适用范围与HS编码
生效日期为2026年11月6日;适用对象为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涉及陶氏化学公司、OQ化学公司及其他美国公司;反倾销税率254.4%—267.4%,反补贴税率34.2%—37.7%,产品范围与2020年第46、47号公告一致。税则归类:正丙醇(别名1-丙醇,分子式C3H8O)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9051210(商务部公告原文,各转载来源均未单列税号)。进口经营者向中国海关缴纳,从价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以计税价格加关税和双反税合并计征。

影响研判
正丙醇广泛用于食品包装、印刷油墨溶剂,其酯化产物醋酸正丙酯是新能源汽车锂电池电解液重要组分,亦为红霉素等大环内酯类抗生素的前药原料。市场研判预测:本次为措施延续而非新增加征,对美进口成本格局不变,国内供应与下游采购安排短期内不会突变;对国内正丙醇产能企业而言国产替代逻辑延续,但对涂料、医药、溶剂分装等依赖美货低价原料的下游用户,维持性关税将继续抬高采购成本。叠加同期中瑞自贸协定升级议定书签署等政策组合,市场研判预测化工材料与高端制造领域的结构性贸易流向调整值得持续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