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继续征收双反税 为期5年
商务部11月5日发布2026年第54号、第55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双反措施期终复审裁定,决定自11月6日起继续征收反倾销税254.4%—267.4%、反补贴税34.2%—37.7%,期限5年,产品归在税则号29051210。
双反措施再延五年:商务部期终复审裁定落地
11月5日,中国商务部连续发布2026年第54号、第55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n-Propanol,简称NPA)所适用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并决定自2026年11月6日起继续征收双反税,实施期限为5年。商务部裁定,若终止相关措施,美国进口正丙醇对中国的倾销和补贴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正丙醇产业造成的损害也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该轮复审于2025年11月应国内产业申请启动,本次裁定为法定时限内的结论。


政策要点:生效日期、适用对象与税则号
措施自2026年11月6日起执行,适用对象为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产品范围与2020年第46号、第47号公告一致,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9051210。税率维持原水平:反倾销税254.4%—267.4%,其中陶氏化学公司254.4%、OQ化学公司及其他美国公司267.4%;反补贴税34.2%—37.7%,陶氏化学公司37.7%、OQ化学公司34.2%、其他美国公司37.7%。进口经营者须向海关以计税价格从价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计税价格包含关税与双反税。对裁定不服者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影响研判:供应链与下游成本怎么走
正丙醇除直接作溶剂外,还酯化为醋酸正丙酯,广泛用于食品包装印刷油墨,而醋酸正丙酯是新能源汽车锂电池电解液的重要组分,同时也用于红霉素等大环内酯类抗生素生产。市场研判预测,双反延续五年意味着国内采购方将继续把美货排除在主要供应来源之外,转而从国内产能及非美来源补链,涂料、油墨、制药与电解液溶剂等环节的原料成本难以因美货低价输入而下移。市场研判预测,对美出口企业而言,超过250%的反倾销税率实际已构成禁入式壁垒,短期内难以通过价格策略重返中国市场,贸易摩擦的化工品外溢风险仍需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