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布正丙醇反倾销期终复审裁定:11月6日起对美延续征收5年
2026年11月5日商务部公布对原产于美国进口正丙醇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裁定,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11月6日起继续征收反倾销税,期限5年,涉案产品归入税则号列29051210,税率维持254.4%—267.4%区间。
复审裁定落地:对美进口正丙醇反倾销税延续五年
2026年11月5日,商务部公布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n-Propanol,1-丙醇)所适用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6年11月6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这是自2020年11月18日初征以来该措施的首次期终延续。

政策要点:生效时间、适用对象与税则号列
适用国家/地区为美国,涉案产品为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号29051210(HS 2905.12.10项下)。措施自2026年11月6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本次复审调查的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由鲁西化工集团、南京诺奥新材料代表国内产业申请发起。裁定延续后,各美国公司的反倾销税率仍按商务部2020年第46号公告执行,即254.4%—267.4%(陶氏化学254.4%,OQ化学及其他美国公司267.4%);反补贴措施在相应期终复审期间的继续征收安排,官方公告原文以商务部发布文本为准,本次快讯渠道未完整披露具体反补贴税率明细,特此标注。

影响研判(市场研判预测)
正丙醇及其酯化产品醋酸正丙酯是食品包装印刷油墨、锂电池电解液溶剂与大环内酯类抗生素生产的关键原料。市场研判预测:措施延续5年将使自美进口正丙醇在本已极高的税率下基本丧失价格竞争力,国内下游采购将继续向欧洲、中东及东南亚货源和国产产能转移;巨化股份、鲁西化工等国内丙醇系列产能利用率与议价能力有望获得边际支撑。对国际物流而言,美西港口对华化工品出口箱量中该品类占比将进一步萎缩,相关液体化学品船(chemical tanker)中美航线货盘结构或持续向多元供应源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