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亚经济联盟延长对华载重轮胎反倾销税至2027年
欧亚经济委员会依据第137号决议,将原产于中国的载重轮胎反倾销税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2月13日,税率维持14.79%~35.35%,涉案产品为17.5~24.5英寸轮毂直径新充气橡胶轮胎。
政策延长概述
欧亚经济委员会于2026年10月30日发布第2026/525/AD18R4号公告,依据2026年10月27日第137号决议,将原产于中国的载重轮胎反倾销税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2月13日(含)。税率维持14.79%~35.35%。

政策要点
涉案产品为轮毂直径介于17.5~24.5英寸(含)的新充气橡胶轮胎,主要用于卡车、客车、半挂车等。欧亚经济联盟税号为4011 20 100 0、4011 20 900 0、8708 70 990 9。生效日期为公告发布后,官方未明确具体执行起始日,但有效期至2027年2月13日。适用对象为原产于中国的相关轮胎产品。

影响研判
市场研判预测:此次延长将继续抬高中国载重轮胎出口欧亚经济联盟市场的成本与合规门槛,可能促使部分企业加速海外产能布局或调整出口结构。长期来看,贸易救济措施的持续可能影响中国轮胎产业的区域市场竞争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