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亚经济联盟将对华载重轮胎反倾销税延长至2027年2月13日
欧亚经济委员会2026年10月30日发布第2026/525/AD18R4号公告,将对原产于中国载重轮胎的反倾销税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2月13日,税率维持14.79%~35.35%,涉案税号不变。
欧亚经济联盟再将对华载重轮胎反倾销税延至2027年2月13日
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消息,2026年10月30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第2026/525/AD18R4号公告,依据委员会2026年10月27日第137号决议,将原产于中国的载重轮胎反倾销税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2月13日(含)。该案2014年9月立案、2015年12月起征税,2021年日落复审后措施本应于2026年6月28日到期,2025年11月14日启动第二次日落复审后,委员会已先于2026年3月25日把有效期延至当年11月13日,本次属复审期内的再次顺延。

政策要点:适用对象与涉案税号维持不变
适用国家地区为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市场,适用对象为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即轮毂直径介于17.5~24.5英寸(含)、用于卡车、客车、半挂车等的新充气橡胶轮胎,欧亚经济联盟税号为4011 20 100 0、4011 20 900 0、8708 70 990 9;税率按生产企业不同仍为海关完税价格的14.79%~35.35%。本次公告确定的延长有效期截止日为2027年2月13日(含),而2026年8月19日终裁披露建议的新一轮五年期措施,其正式生效日期官方未明确,需待委员会后续决议。

影响研判(市场研判预测)
市场研判预测:期限顺延意味着中国全钢载重轮胎对俄罗斯及中亚市场在2027年初前仍将承担一成半至三成半的额外税负,出口企业需把2027年2月13日纳入报价、合同与信用证效期的校验节点,并预提相应税费成本。市场研判预测:若复审终裁按建议落地,税负将由临时顺延转为长期化,以泰越基地规避单一原产地认定的空间正收窄——联盟已对泰国、越南同类载重轮胎建议征收11.31%~22.37%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本地化生产与市场多元化或比转口更为关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