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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150号公告落地 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全面简化

来源:
亿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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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内全球海运空运政策合规通关查验中国食品海关总署新规生效

海关修订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规则

据亿恩网跨境快讯11月2日消息,海关总署以2026年第150号公告发布修订后的《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新规自2026年10月23日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第55号公告附件1同时废止。适用对象覆盖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以及境内食品进口商,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仍按其他规定执行。品类范围以公告附表所列经营食品种类界定,公告本身未逐条列明对应HS税则号,具体归类以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为准(官方未明确统一税号清单)。此次修订的取向是在“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全链条监管”框架下提升可追溯性,同时压缩前置备案的制度性成本。

![中国海关申报单据实务场景](https://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f/fd/Customs_declaration_of_People%27s_Republic_of_China.jpg)

政策要点:填报精简与办理时限明确

备案申请表信息填报项由20项精简至10项,境内进口商原需提交的7类材料归并为一张《食品进口商备案信息表》。第六条规定,海关在收到齐全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备案;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须在3个工作日内补正。第七条明确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出口商或代理商应在变化之日起60日内办理变更;第八条列出注销备案的四种情形,包括企业解散破产或终止、被市场监管部门注销撤销登记及吊销营业执照、企业主动申请、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已在海关注销。申请通道统一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海关政务服务”。申报衔接环节,按海关总署2024年第105号公告,报关单“企业资质”项508须填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18位统一编码,509填境内进口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海关对进口货物实施查验监管](https://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2/2b/BOC_seizes_P66.4-M_worth_of_smuggled_goods%2C_ukay-ukay%2C_beauty_products.jpg)

影响研判(市场研判预测)

备案简化不等于境外生产企业注册与产品准入同步放松——第280号令下的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及国别产品准入仍须分别满足。短期看,供应商更换主体、企业改名、沿用旧编码等历史问题将被逐票验核放大,通关退单与质疑风险上升;中期看,合规成本由“口岸事后查验”前移为“发运前信息对齐”,预计进口商与境外出口商需建立508/509编码、品类勾选与实际货源的一致性复核清单。对跨境电商与冷链食品进口企业而言,能在旺季前完成备案信息自查的主体,通关时效优势更明显。

![口岸通关单证与备案信息管理](https://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2/25/Back_of_a_customs_declaration_of_People%27s_Republic_of_China.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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