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华厢式拖车双反税令生效 综合税率约265%
美国商务部10月28日在《联邦公报》发布对原产于中国的厢式拖车及其子组件的反倾销与反补贴税令,中国全国实体倾销幅度130.86%、反补贴税率134.75%,综合税率约265.61%,税令即日适用并追溯部分未清算报关,涉及HTSUS 8716.39.0040等税号。
美国对中国厢式拖车双反税令正式落地,综合税率约265%
美国商务部于2026年10月28日在《联邦公报》发布反倾销与反补贴税令(案件编号A-570-219、C-570-218,91 FR 67815),对原产于中国的厢式拖车及其子组件正式征收双反关税。中国全国实体加权平均倾销幅度130.86%、抵消补贴后现金保证金129.73%,反补贴税率134.75%,叠加后综合税率约265.61%。税令自10月28日适用,反倾销追溯至6月15日初裁日起未清算报关,反补贴追溯至6月5日初裁日起。

政策要点:生效日期、适用对象与HS编码范围
适用范围为总重量额定值(GVWR)大于26000磅、用于货运的厢式拖车,含底架或车架、墙板与车顶子组件、后门框及门总成、耦合总成、车轴悬挂总成、支腿等,无论成品或半成品、是否组装。典型HTSUS归类为8716.39.0040、8716.39.0090、8716.90.5060,子组件可能归入7308.30.5050、7326.90.8688、8708.29.1500等,最终以书面产品描述为准。适用对象为中国生产商与出口商及「所有其他」税率企业。本案源于美国拖车制造商联盟2025年11月20日针对中国、加拿大、墨西哥提交的申请,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10月15日已就中国案作出肯定性损害裁定;加墨终裁时间官方未明确。

影响研判(市场研判预测)
中国直美成品厢式拖车货值仅数十万美元级,真正出口主体是子组件与套件,2024年约1.256亿美元。叠加232条款钢铝税后实际税负可达约300%,市场研判预测这将基本关闭中国成品与组件直美路径,并提高在加拿大用中国组件组装再输美被认定为中国原产的风险;北美车队采购料向本土及墨、加产能倾斜,跨境厢体与底盘件货源结构面临重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