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TR拟延长中国相关船舶对美港口费暂停至2027年1月9日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10月26日在联邦公报提出方案,拟将针对中国海事、物流与造船业的301港口服务费及设备加征关税暂停期延长约两个月至2027年1月9日,最终决定待10月30日意见截止后作出。
政策窗口拟再延长约两个月

据信德海事10月27日报道,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已于10月26日在联邦公报发布提案,拟将针对中国海事、物流和造船业的301措施暂停期自2026年11月10日零时起延长至美东时间2027年1月9日23时59分。现行暂停期源于2025年11月10日生效的美中经贸安排,将于美东时间2026年11月9日23时59分到期;在最终决定出台前,原到期日仍然有效。公众意见截止时间为美东时间10月30日17时(北京时间10月31日5时),案卷号USTR-2026-0694。
覆盖范围:船舶服务费与港口设备关税

本次拟延长暂停的费用涵盖2025年4月301行动附件I、II、III项下的海事服务费,涉及中国实体所有或运营的船舶、中国建造船舶以及非美国建造的商品车运输船,船舶方便旗或船东注册地本身不构成豁免依据,非中资班轮公司若在美国航线投入中国建造船舶同样在适用范围内。设备端则对应2025年10月16日公告附件V.A,包括岸桥、集装箱骨架底盘车及部分组件的100%附加关税。提案同时明确,延长暂停期内不产生相关费用负债,也不会在日后集中补缴。
市场研判预测

若延长获批,班轮公司在11月中旬至1月上旬挂靠美国港口的航次可免缴上述服务费,为年末旺季舱位投放、运价报价与合约费用分担谈判提供更清晰成本基础;反之,若11月10日费用恢复,中国建造船舶占比较高的运营人或将重新评估美线运力配置。需要提示的是,本提案仅为暂停期延长,并不意味中美 底层解决,两个月窗口之外的租约与新造船决策仍需自行假设措施走向。市场研判预测:最终决定大概率在11月9日到期日前落地,货主与代理人宜在10月30日意见窗口内关注USTR动作,并同步核对在途货物靠港时点与费用适用边界;本文所载等泊时长、准班率等运营实况指标未经权威渠道披露,未予引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