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废止对华光伏玻璃双反关税
欧盟委员会正式废止对原产于中国的太阳能玻璃反倾销和反补贴关税,自2026年10月22日起生效,结束长达12年半的措施,最高税率曾达84.2%,并允许复审期间已缴税款退还。
欧盟废止对华光伏玻璃“双反”关税
当地时间10月21日,欧盟委员会通过实施条例(EU)2026/2314和(EU)2026/2310,正式废止对原产于中国的太阳能玻璃(光伏玻璃)征收的最终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相关措施自《欧盟官方公报》公布次日即2026年10月22日起生效,结束自2014年5月起实施长达12年半的“双反”措施。

政策要点:适用范围与税率
适用对象为原产于中国的太阳能玻璃,定义为钢化钠钙平板玻璃,铁含量低于300ppm,太阳光透过率超过88%,耐热至250℃,抗热冲击Δ150K,机械强度不低于90N/mm²。海关编码为CN code ex 7007 19 80(TARIC代码7007198012、7007198018、7007198080、7007198085),涵盖光伏组件盖板、平板光热收集器及温室等用途。此前反倾销税率区间17.5%至75.4%(普遍税率67.1%),反补贴税率3.2%至17.1%(普遍税率17.1%),合计最高达84.2%。自2025年7月22日复审立案之日起已缴税款可申请退还且不计利息,申请时效为海关债务通知之日起三年。官方未明确全部企业单独税率完整清单。

影响研判与市场展望
复审终止的直接原因是欧盟境内已无在产的光伏玻璃制造商,最后两家规模企业GMB与AGC均于2025年一季度停产,且未能提供复产计划、融资或合同,缺乏反倾销制度要求的“受损害国内产业”。中国产品在欧盟市场份额已从2014年原审的30.5%降至约3%。市场研判预测:关税取消将降低欧洲组件厂采购成本,修复对欧直接出口通道,但短期内增量有限,因欧洲需求基数本身较低、土耳其及周边替代产能存在,同时国内光伏玻璃行业仍处产能过剩出清阶段(利用率约49%)。未来非关税壁垒如CBAM仍将构成约束,出海布局重点仍在印度、东南亚等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