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废止对华太阳能玻璃双反关税 10月22日起生效
欧盟委员会于10月21日正式废止对原产中国的太阳能玻璃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措施自10月22日起生效。涉案产品HS/CN编码为ex 7007 19 80,原最高叠加税率约84.2%。欧盟本土产业已停产,进口商可申请退还2025年7月22日起已缴税款。
政策概述

欧盟委员会于当地时间2026年10月21日正式废止对原产于中国的太阳能玻璃征收的最终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相关实施条例在《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后次日生效,即自2026年10月22日起,中国太阳能玻璃进口不再承担这两项关税。这一措施自2014年起实施,持续约12年半后正式结束。
政策要点

适用对象为原产中国的钢化钠钙平板太阳能玻璃,技术参数包括铁含量低于300ppm、太阳光透射率超过88%(AM1.5,300–2500nm)、耐热至250°C(EN 12150)、抗热冲击Δ150K、机械强度≥90 N/mm²(EN 1288-3)。涉及欧盟CN编码ex 7007 19 80(TARIC代码7007 19 80 12、7007 19 80 18、7007 19 80 80、7007 19 80 85)。原反倾销税率17.5%至75.4%(全国统一67.1%),反补贴税率3.2%至17.1%(全国统一17.1%),叠加最高约84.2%。自2025年7月22日复审启动日起已缴关税可申请退还,不计利息。
影响研判

市场研判预测,关税取消将降低中国太阳能玻璃对欧出口成本,可能促进相关产品出口恢复,同时减轻欧盟光伏组件制造商的原材料采购压力。由于欧盟本土产业已全面停产,短期内难以形成有效竞争,中国产品有望提升市场份额,但需关注后续贸易环境变化及供应链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