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华胺类化合物启动双反调查
美国商务部于10月20日对原产中国的某些胺类化合物启动反倾销与反补贴调查,指控倾销幅度244.94%-352.32%。涉案产品为聚氨酯催化剂,涉及HTSUS多个税号。ITC预计11月13日作出产业损害初裁。市场研判预测将对相关企业对美出口形成显著压力。
立案概述

美国商务部于2026年10月20日正式宣布,对原产于中国的某些胺类化合物(Certain Amine Compounds)发起反倾销与反补贴双反调查。该调查由美国赢创公司(Evonik Corporation)与亨斯迈国际(Huntsman International LLC)提起申请。指控倾销幅度区间为244.94%–352.32%,补贴率超过微量标准。涉案产品主要为用于聚氨酯体系的胺类催化剂。
政策要点

生效日期:调查已于2026年10月20日启动,暂无最终税率生效日期,官方未明确最终实施时间。适用国家地区:原产中国的相关产品。涉及品类或HS编码范围:主要涉及美国HTSUS税号2922.19.9690、2921.29.0055、2934.99.9001等,可能还包括其他相关子目。关键原产地规则:第三国进行混合、稀释等简单加工后,若含中国原产涉案胺类化合物,仍视为中国原产。ITC预计于11月13日前后作出初步产业损害裁定,若肯定则商务部将推进初裁。
影响研判

市场研判预测,若最终裁定高税率落地,中国相关聚氨酯催化剂出口企业将面临显著成本上升,对美出口竞争力大幅削弱。下游家具、汽车座椅、建筑保温等行业可能受原料成本传导影响。企业需尽快梳理产品税号与原产地,评估应诉可行性,并考虑开拓非美市场以降低单一市场依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