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签署232条款公告 授权就风电机组进口对外谈判
白宫10月22日公布,特朗普签署依据《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232条款的公告,认定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零部件进口威胁美国国家安全,授权商务部长与美国贸易代表同外国贸易伙伴谈判调整进口安排,180日内汇报进展,未宣布立即加征新关税。
白宫签署232条款风电公告
美国白宫于美东时间2026年10月22日公布了特朗普签署的总统公告《调整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零部件进口》。公告基于美国商务部依据《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232条款完成的国家安全调查(调查于2025年8月13日启动),认定风力发电机组及其组件、子组件的进口情形威胁美国国家安全。生效日期:公告自2026年10月22日签署公布之日起生效;适用国家/地区:全部对美出口风电机组及零部件的外国贸易伙伴;涉及品类:风力发电机组整机及其叶片、逆变器等零部件,具体HS编码范围官方未明确在公告正文中列示。

政策要点:以谈判替代立即加税
与既往232条款行动不同,本公告未直接宣布新关税税率,而是指示商务部长与美国贸易代表共同与外国贸易伙伴就风电机组进口进行谈判或继续现有谈判,须在180日内向总统汇报进展,并视谈判结果考虑替代性救济措施。公告同时明确不改动依据第9704、9705、10962号公告实施的钢铝铜232条款关税——部分风电机组零部件因含钢、铝、铜仍继续适用现行25%至50%金属衍生产品税率。美方列举的理由包括外国逆变器存在网络安全远程操控风险、风电机组干扰雷达与空域安全、以及美国十年间整机部件进口依赖上升、本土叶片产能未有效提升。

影响研判
市场研判预测:此举将风电供应链贸易博弈从金属含量关税升级为整机与关键部件的系统性谈判框架,丹麦维斯塔斯、西班牙西门子歌美飒、中国金风科技等对美出口整机及叶片、塔筒、逆变器的厂商面临180天窗口期的政策不确定性。若后续转化为专门关税,北美海上与陆上风电项目的设备采购成本与交付周期恐受冲击,并可能外溢至储能逆变器与电网设备的贸易合规要求;对以中国为主的风电零部件出口企业,建议提前梳理对美出口产品的钢铝铜含量归类与232关税敞口,关注联邦公报后续实施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