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终止对华太阳能玻璃双反措施10月22日生效
欧盟委员会发布实施条例,终止对原产中国太阳能玻璃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自2026年10月22日起生效。涉案产品HS编码为ex 7007 19 80,此前税率高达75.4%。此举因欧盟产业停产,无继续征收理由。
欧盟终止对华太阳能玻璃双反措施
2026年10月21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26/2314和2026/2310,正式终止对原产于中国的太阳能玻璃征收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条例于公布次日生效,即2026年10月22日。此前,反倾销税率从17.5%至75.4%不等,全国统一税率为67.1%。

政策要点与适用范围
涉案产品为钢化钠钙平板玻璃,铁含量低于300ppm,太阳能透过率超过88%(AM1.5 300-2500nm测量),耐热至250°C,热冲击Δ150K,机械强度≥90 N/mm²,归类于CN编码ex 7007 19 80(TARIC编码7007 19 80 12等)。措施适用于所有符合该技术规格的玻璃,无论用于光伏组件、光热集热器或其他用途。生效日期为2026年10月22日,适用对象为中国原产产品。官方明确因欧盟产业已停产,无继续征收利益。

市场影响研判
市场研判预测,此举将降低中国太阳能玻璃出口欧盟的成本,提升竞争力,尤其在欧盟本土产能缺失背景下。中国出口商可重新进入市场,但需关注其他非关税壁垒和原产地规则。长期看,有助于中欧光伏产业链合作,但需警惕其他贸易救济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