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盾构机等两用物项实施出口管制11月18日起生效
商务部等部门10月19日连发公告,对盾构机、无人机、挖泥船等相关两用物项优化调整出口管制措施,自2026年11月18日起正式实施。措施强调军民两用属性管控,同时支持合规民用贸易。
开篇概述

2026年10月19日,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及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连续发布四份公告,分别涉及对盾构机等物项实施出口管制、优化调整无人机相关物项出口管制措施、优化调整挖泥船相关物项出口管制措施,以及进一步优化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质疑和鉴别工作。多源报道确认,相关主要管制措施将于2026年11月18日起正式实施,同步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指出,相关物项具有明显军民两用属性,措施符合国际通行做法。
政策要点

公告明确,自2026年11月18日起正式实施。适用对象为出口经营者及境外相关方,涉及品类包括全断面隧道掘进机(土压平衡盾构机、泥水平衡盾构机等,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430313010)、专门设计的刀具刀盘、螺旋输送机、管片拼装机、主驱动系统及再制造技术;步履式挖掘机(具备特定越障、涉水等特性,参考HS8429521920);高原型湿喷机及相关零部件;挖泥船泥泵(吸口内径≥0.55m且转速≤400rpm等)、耙头、绞刀;以及特定无人机(视距外可控飞行、续航≥30分钟等特性)及其自动驾驶仪、发动机等关键零部件。官方未明确部分细项HS全范围,但公告提供参考编码。向与中国存在争议的敏感国家和地区出口须申请许可,其他地区以登记填报方式获得凭证并承诺不得转供。报关须在备注栏注明是否属于管制物项及编码,海关对存疑货物依法质疑期间不予放行。第52号公告优化质疑鉴别流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影响研判

市场研判预测,此次调整将提升相关高端工程装备及无人机出口合规成本与审查周期,尤其对涉及敏感地区的基建项目出口形成约束,可能推动企业加强原产地与最终用途管理。同时,官方强调支持民用领域合规贸易并承诺对符合规定申请予以批准,有助于维护全球产供链稳定。交叉验证显示,各来源对生效日期、军民两用属性及许可审查原则表述一致,无重大口径矛盾。企业需关注清单更新及报关填报新要求,避免因参数接近或填报不实导致延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