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对盾构机挖泥船等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11月18日生效
10月19日商务部与海关总署发布50号、51号公告,对盾构机、步履式挖掘机、挖泥船泥泵耙头绞刀等两用物项实施出口管制,自11月18日起生效并同步更新管制清单,路透社聚焦其对印度基建装备进口的影响。
商务部宣布对盾构机挖泥船等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10月19日,商务部与海关总署发布2026年第50号、第51号公告,决定对全断面隧道掘进机(盾构机)及挖泥船泥泵、耙头、绞刀等两用物项实施出口管制,自2026年11月18日起正式实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同步更新。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表示,相关物项具有明显的军民两用属性,中方依法依规列管,发布前已向与中方建立出口管制对话机制的国家和地区通报。

政策要点:参数门槛与HS编码明确
50号公告将管制适用对象覆盖全球,含土压平衡、泥水平衡及岩石隧道掘进机(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430313010),刀具刀盘、主驱动(8431499910)、螺旋输送机(8428310010)、管片拼装机(8479899959)及再制造技术,另有步履式挖掘机(8429521920)与高原型湿喷机;向与中国存在争议的敏感国家和地区出口须事先申请许可,其他目的地以登记填报方式取得出口凭证。51号公告管制吸口内径不小于0.55米且最高转速不大于400转/分的挖泥船泥泵(8413709120、8413709980)及其泵壳叶轮(8413910010),吸管直径不小于0.55米的耙头、刀圈外径不小于2.1米的绞刀(8479109010)一律须申请许可。海关要求报关单备注栏注明是否属于两用物项,质疑期间货物不予放行。

影响研判(市场研判预测)
路透社随即聚焦该措施对印度的冲击:印度地铁与高铁隧道长期依赖进口掘进装备,而中国是主要供应方之一。市场研判预测,11月18日生效前的不足一个月窗口内,海外买家或集中抢运在手订单并加速许可证申领;若许可审查趋严,南亚、东南亚基建项目的装备交付周期与造价存在上行压力。对市场研判预测而言的另一面是,此次列管仅针对高参数大型装备,未达指标的主流机型仍可自由出口,中资厂商需按海关要求完善最终用户与最终用途证明等合规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