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对华葡萄糖酸钠反倾销终裁生效 最高税率32.96%
土耳其贸易部10月14日发布公告,对原产中国的葡萄糖酸钠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对山东福洋生物科技等企业征收22.56%至32.96%的反倾销税,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税号2918.16.00.00.13。
政策概述
2026年10月14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6/31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葡萄糖酸钠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公告认定中国相关产品存在倾销并对土耳其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有效期为五年。涉案产品土耳其海关税号为2918.16.00.00.13。
政策要点
根据终裁,对山东福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征收24.43%的反倾销税,对潍坊健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征收22.56%,对其他生产商/出口商征收32.96%,均以到岸价(CIF)计征。适用对象为原产于中国的相关出口企业,品类为葡萄糖酸钠。生效日期为2026年10月14日公告发布之日,官方已明确税率与税号范围。案件调查期为2024年全年倾销调查及2022-2024年损害调查。
影响研判
市场研判预测,此次反倾销措施将抬升中国相关企业出口土耳其的成本,可能影响食品添加剂、混凝土外加剂等下游应用领域的价格竞争力。部分企业或需调整出口策略或寻求价格承诺等替代安排。长期看,有助于土耳其本土产业保护,但可能促使中国企业加速市场多元化布局。整体对全球化工贸易合规提出更高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