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对华冷轧钢板反倾销措施延续五年
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冷轧钢板作出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征收13.17%至19.04%反倾销税,措施自2026年1月13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涉案产品为厚度0.15~3.00毫米、宽度不超过1250毫米的未涂层铁或非合金钢冷轧卷材及平轧钢板,涉及巴基斯坦税号7209项下多码。
终裁概述
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于2026年10月10日发布第ADC35号案件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冷轧钢板作出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各来源均确认此为肯定性终裁,措施将延续执行。

政策要点
生产商/出口商税率:邯钢集团邯宝钢铁有限公司13.17%,北京首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16.27%,其他中国生产商/出口商19.04%。措施自2026年1月13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适用对象为中国生产商/出口商,涉案品类为厚度0.15~3.00毫米、宽度不超过1250毫米的一级和二级未包层、镀层或涂层的铁或非合金钢冷轧卷材和平轧钢板,不包括汽车外壳用部分型号,巴基斯坦税号为7209.1510、7209.1590等多项。官方未明确部分细节以公告原文为准。

影响研判
市场研判预测,此延续措施将维持对华冷轧钢板出口成本压力,可能促使相关企业调整出口策略或寻求其他市场。钢铁行业需关注后续执行情况及潜在反规避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