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拟推迟化石燃料进口商甲烷合规义务一年
欧盟委员会10月14日宣布,拟将《甲烷排放条例》涉天然气、石油、煤炭进口商的监测报告核查义务及甲烷强度报告要求推迟一年实施,以缓解能源供应压力;提案仍待欧洲议会与理事会批准。
欧盟委员会正式提议:进口能源甲烷合规义务延后一年
据新华社快讯,欧盟委员会10月14日宣布,拟将欧盟《甲烷排放条例》中涉及化石燃料进口商的部分规定推迟一年实施,理由是减轻企业与成员国行政部门的合规负担、缓解能源供应压力。延期适用范围明确指向天然气、石油和煤炭进口商的甲烷排放监测、报告与核查(MRV)义务,以及针对进口商和欧盟境内生产商的甲烷排放强度报告要求。这是欧盟2024年通过的全球首部能源甲烷法规在进口环节的首次实质性松动。
政策要点:生效日期、适用对象与税则范围
生效日期:原进口相关条款按条例安排在2027年1月1日起适用,本次提案将其整体后移一年;按欧委会同步披露的过渡安排,进口商需在2029年5月31日前提交证明,用以说明其2028年度进口的石油、天然气和煤炭已按与欧盟等效的标准完成甲烷监测与报告。适用对象:面向欧盟出口油气与煤炭的境外供应商及其欧盟境内进口商,同时涵盖欧盟本土生产商的甲烷强度报告义务;违规罚则口径为最高相当于年营业额20%的罚款。涉及品类与HS编码范围:提案以燃料大类(天然气、石油、煤炭)而非税则号列划线,具体对应海关商品编号官方未明确,需待欧洲议会与理事会审议文本落地后确认。程序上,该提案仍须欧洲议会和成员国理事会批准方可生效,欧盟内部已有声音要求延长至三年。
影响研判(市场研判预测)
(市场研判预测)对国内及中东、非洲的油气与LNG出口商而言,缓冲期意味着2027—2028年对欧交付不必立即承担等效MRV举证成本,短期内以“碳合规”为由的拒货、压价风险下降,欧洲冬季补库的采购门槛随之放宽;但延期只减免了时间表,未减免义务本身,出口方仍应在窗口期内完成排放计量与数据留存,否则2028年报告年度将集中暴露合规缺口。对全球贸易合规格局,此举可能强化“以供应链环境数据为实质性非关税壁垒”的博弈惯例,也或为欧盟后续将甲烷、碳边境等要求转为海关申报要素预留调整空间,建议对欧能源贸易企业同步跟踪立法进程与最终税号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