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维持对华冷轧钢板反倾销税五年
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于10月10日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冷轧钢板作出第二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征收13.17%至19.04%的反倾销税,措施自2026年1月13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
案件终裁概述
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于2026年10月10日发布第ADC35号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冷轧钢板作出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政策要点
措施自2026年1月13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适用对象为原产于中国的厚度0.15~3.00毫米、宽度不超过1250毫米的一级和二级未包层、镀层或涂层的铁或非合金钢冷轧卷材和平轧钢板,不包括汽车外壳用部分型号。涉及巴基斯坦税号7209.1510、7209.1590等多项。邯钢集团邯宝钢铁有限公司税率为13.17%,北京首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16.27%,首钢凯西、首钢京唐、马钢及其他中国出口商均为19.04%。官方未明确部分排除细节详见原文。

影响研判
市场研判预测:该措施延续将增加中国冷轧板对巴出口成本,可能促使企业调整出口结构或寻求替代市场,短期内对相关出口商价格竞争力形成压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