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对华葡萄糖一水合物终裁征10.79%反倾销税
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对原产中国食品级葡萄糖一水合物作出肯定性反倾销终裁,统一征收10.79%最终反倾销税,自2026年7月15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税号1702.3000。
巴基斯坦对华葡萄糖一水合物反倾销终裁落地
当地时间近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NTC)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葡萄糖一水合物作出肯定性反倾销终裁,决定统一征收10.79%的最终反倾销税。该措施具有追溯效力,自2026年7月15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将与常规进口关税叠加征收。

政策要点与适用范围
生效日期为2026年7月15日,适用对象为原产中国的全部出口企业,无差别税率。涉及品类为食品级葡萄糖一水合物(Dextrose Monohydrate),巴基斯坦税号(PCT)1702.3000。注射用医药级葡萄糖一水合物和无水葡萄糖不在征税清单内,官方已明确排除。调查期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回溯至2023年。

影响研判
中国产品在巴基斯坦该品类进口中占比超99%,市场研判预测,此终裁将抬高中国出口企业成本,可能挤压价格竞争力并促使部分订单转向其他来源地或本地生产。对淀粉糖深加工企业而言,南亚市场准入门槛上升,需关注后续价格承诺或复审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