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解读中欧贸易磋商二次例会:16条成果共识清单公布
中欧贸易投资磋商机制第二次例会10月8-9日在京举行并发表联合声明,形成16条成果共识,涉及降低部分商品关税探讨、混动汽车贸易谅解、稀土出口便利化等,第三次例会定于2027年3月召开。
会谈概况:中欧第二次例会发表联合声明
10月8日至9日,中国商务部部长王文涛与欧盟委员会贸易和经济安全委员谢夫乔维奇在北京共同主持中欧贸易投资磋商机制第二次例会并发表联合声明,形成涵盖贸易和投资平衡、出口管制、知识产权、世贸组织改革四大板块的16条成果共识清单。商务部欧洲司负责人于10月10日对成果进行官方解读,强调双方重申“稳定、平衡的中欧关键贸易伙伴”定位,将在世贸组织规则框架内平衡处理经贸分歧与彼此关切,推动中欧贸易向上平衡。

政策要点:生效时间与适用范围
适用对象为中国与欧盟成员国经贸主体;涉及品类包括拟探讨降低关税的部分商品、混动与纯电动汽车、医疗器械、农食产品、逆变器、化妆品与药品,以及稀土及永磁体等两用物项;具体HS编码范围官方未明确。生效日期方面,本次为例会成果确认,各项共识未统一公布落地时间(官方未明确),但已给出明确时间安排:欧方将积极推进电动汽车反补贴案企业价格承诺和复审程序、就外国补贴条例(FSR)开展技术对话;中方愿通过“绿色通道”继续为稀土及永磁体对欧出口许可审批提供便利;双方商定2027年1月举行部长级视频会议、2027年3月召开机制第三次例会。

影响研判(市场研判预测)

市场研判预测:机制运行被认为有效避免了摩擦升级,混动汽车贸易谅解使中国车企对欧出口的关税成本预期趋稳,已在欧洲完成产能布局的车企对冲能力预计更强;若降低部分商品关税的探讨落地,医疗器械与农食产品等互补领域有望率先受益。但多数成果仍停留在对话与技术磋商层面,实质让利取决于第三次例会前工作团队推进进度,贸易商的合规与报价策略宜按“观望验证、分批调整”处理,警惕欧方在FSR与两用物项许可上的个案执行弹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