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对硝基甲苯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
10月3日商务部发布2026年第44号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对硝基甲苯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申请人初步证据显示2022至2025年自欧进口数量居高位、价格累计跌近60%。倾销调查期至2026年6月30日,通常应在2027年10月3日前结束调查。
商务部对欧盟产对硝基甲苯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
10月3日,商务部发布2026年第44号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对硝基甲苯(PNT)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次调查由江苏淮河化工有限公司、湖北东方化工有限公司代表中国对硝基甲苯产业申请发起。据申请人提供的初步证据,2022至2025年自欧盟进口的对硝基甲苯数量处于高位、价格累计跌幅近60%,对国内产业生产经营造成损害。

立案要点:今日起生效,覆盖税则号29042020
公告明确调查自2026年10月3日起生效,对象为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对硝基甲苯(又名4-硝基甲苯,分子式C7H7NO2),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29042020项下,该税则号项下其他产品不在调查范围。倾销调查期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利害关系方须于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登记参加调查;调查通常应于2027年10月3日前结束,特殊情况可延长6个月。该产品主要用于生产对甲苯胺、DSD酸、甲苯二异氰酸酯等,广泛应用于染料、颜料、农药、医药领域。

中欧贸易救济摩擦或进一步升温(市场研判预测)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同时指出,欧盟2025年以来已对中国发起28起贸易救济调查,其中约50%为化工产品,近期还连续对中国聚氯乙烯等化工产品发起3起调查。市场研判预测:本次立案恰逢欧委会官员计划于10月上旬访京开展中欧经贸磋商的关键窗口,化工板块或成为中欧贸易救济博弈的关注焦点;若后续初裁、终裁落地,欧盟产对硝基甲苯进口成本或被推高,染料、农药中间体供应链成本随之传导,国内相关产能短期内有望受益。需要指出的是,目前仅为立案调查阶段,尚未作出任何损害认定,最终税率及是否征收临时关税仍取决于调查结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