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推自愿认证统一管理办法公布即施行
市场监管总局10月3日公告,《国家统一推行自愿性认证制度管理办法(试行)》已经9月20日总局第18次局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现行国推自愿认证制度共33项,有效证书约32.6万张。
市场监管总局公告:国推自愿认证迎统一管理办法
据新浪财经7x24快讯,市场监管总局2026年10月3日发布公告,行政规范性文件《国家统一推行自愿性认证制度管理办法(试行)》已经9月20日总局第18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告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次就"国家统一推行的自愿性认证"(业内称国推自愿认证)出台覆盖立项、制定、发布、实施、推广、采信与监督管理全链条的统一管理办法。合格评定与认证互认是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TBT)项下的核心合规基础设施,办法落地直接影响进出口企业的资质采信与通关便利。

政策要点:生效时间、适用对象与品类范围
生效日期:2026年10月3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告未另设过渡期。适用国家/地区及对象:在中国境内从事国推自愿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认证人员及产品、管理体系、服务等领域的相关组织,境外机构在境内开展合格评定活动一并纳入统一监管。涉及品类或HS编码范围:本轮快讯未附公告全文,按总局此前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口径,我国正在实施的国推自愿认证制度共33项,截至2025年底颁发有效证书约32.6万张,占同期有效证书数的7.31%;该制度按认证领域而非海关税号划分,具体HS编码对应范围官方未明确,条款数以正式文本为准。

市场研判预测:重复评价有望压减,获证成本需重新测算
市场研判预测:办法把认证机构准入、人员能力与政策采信要求制度化,短期内机构"瘦身提质"、规则备案趋严或延长部分企业获证与换证周期;中长期看,统一制度与常态化信息公开有助于减少多头评价带来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并提升我国自愿性认证结果在国际采购与跨境互认中的采信度。对消费品、电子电器及绿色低碳类产品出口企业,建议梳理现有自愿性认证证书清单,跟踪总局(国家认监委)正式文本、机构推选名单与过渡安排,提前调整认证与检验计划,避免认证空档影响订单交付与目的国市场准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