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欧盟对硝基甲苯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
商务部自2026年10月3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对硝基甲苯立案反倾销调查,税则号29042020,调查期已明确。发言人称欧方进口价格累计跌近60%,终裁税率官方未明确。
立案概述
商务部10月3日发布2026年第44号公告,决定自2026年10月3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对硝基甲苯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新华网转载的公告写明,申请人为江苏淮河化工有限公司、湖北东方化工有限公司,于2026年9月14日代表国内产业提交申请。倾销调查期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调查通常应于2027年10月3日前结束,特殊情况可延长6个月。

政策要点
被调查产品为对硝基甲苯,又名4-硝基甲苯,英文简称PNT或4-NT,分子式C7H7NO2。用途覆盖对甲苯胺、DSD酸、对硝基苯甲酸等,下游包括染料、颜料、农药和医药。适用税则号为29042020,该税号项下其他产品不在调查范围。适用对象为原产于欧盟的进口产品;最终反倾销税率官方未明确,本案目前仅为立案,并非征税决定。利害关系方须在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登记参加调查。

口径与背景
财联社、澎湃新闻引述商务部新闻发言人称,2022至2025年自欧进口数量处于高位,价格累计跌幅近60%,并称已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发言人同时表示,欧盟2025年以来已对华发起28起贸易救济调查,其中约50%为化工产品。路透经《经济时报》报道同样写到价格累计下跌近60%。公告正文未单列上述跌幅与欧盟立案次数,交叉验证时以公告的产品范围、税号和调查期为准。

影响研判
市场研判预测,立案本身不改变现行进口税率,但欧盟来源货主可能提前调整报价和原产地证明,登记与问卷窗口或推高合规成本。若后续初裁认定倾销和损害,29042020项下对硝基甲苯才可能被加征临时税;在终裁作出前,不宜把本案等同于已生效税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