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量化解读 · POLICY QUANTIFIED
新加坡MPA第08号港航通告量化解读:2000总吨或超30米船强制VHF21报告、东柔佛海峡12节与6节双限速、夜拖禁令与2分钟ETA重报阈值
2026年8月28日发布、9月1日施行,取代2020年第41号通告,依MPA法第43、45条对东柔佛海峡交通信息区设定报告、航速、禁锚与ETA精度全套硬指标
速览 政策要点速览
新加坡MPA于2026年8月28日发布第08号港航通告,自9月1日施行并取代2020年第41号通告:2000总吨及以上或申报高度超30米的船舶及相应拖带组合须向桑吉旺控制中心以VHF21报告;全海峡限速12节、船厂附近6节,交通信息区禁停禁锚,1900至0630禁止拖带。
结论 量化解读核心结论
- 结论 01新规以2000总吨与30米高度两条门槛界定适用对象,因大型集装箱船与滚装船申报高度普遍超限,实际覆盖面接近全部进出该水域的商船。
- 结论 02东柔佛海峡全域12节、船厂附近水域6节的两级限速,加上市区内禁停禁锚,构成对新加坡最繁忙窄水道的强约束。
- 结论 03ETA重报阈值分2分钟与15分钟两档,且7个指定位置均须申报ETA并用于空域交通协调,把船舶时间管理精度要求提高到分钟级。
- 结论 04夜间时段被明确定义为1900至0630,大桥至安格浮筒区段禁止拖带,直接压缩海上工程与拖带作业的可用窗口。
- 结论 05本通告与同批第09号(烟霾业务连续性)、第10号(挂靠与放行信息准确性)形成三线并表监管,孤立执行单一通告将留下合规缺口。
对比 政策实施前后对比
政策实施前
政策实施后
条款 01
适用2020年10月27日第41号港航通告确立的报告程序
自2026年9月1日起适用第08号港航通告,2000总吨或高度超30米船舶强制向桑吉旺控制中心报告
条款 02
东柔佛海峡交通信息区报告要求按旧版格式与频道执行
VHF21工作频道、13预留频道,航行与锚泊期间连续守听
条款 03
夜间拖带与限速要求未按本通告口径统一列示
全海峡12节、船厂附近6节限速,区内禁停禁锚,1900至0630区段禁止拖带
条款 04
—
7个位置申报ETA,偏差2分钟(塞莱特浮筒15分钟)即须立即重报
一、适用对象与门槛
第 一 条 表格列出通告第4条与第18条的适用门槛,明确2000总吨与30米两条主线,以及与港内既有300总吨报告义务的并存关系。
| 适用情形 | 量化门槛 |
|---|---|
| 单船总吨位 | 2000总吨及以上 |
| 船舶申报高度 | 超过30米 |
| 拖带或顶推合计吨位 | 2000总吨及以上 |
| 拖轮或被拖物高度 | 超过30米 |
| 港内一般报告义务(第18条提醒) | 300总吨及以上或任何客船 |
| 被取代文件 | 第41号港航通告(2020年10月27日) |
- 1.本通告适用于20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
- 2.同时适用于从水线量至最高点(含货物、结构与设备,可伸展结构按其最大伸展高度计)超过30米的船舶。
- 3.拖带或顶推作业中,拖轮与被拖(被顶推)船舶合计2000总吨及以上,或任一拖轮、被拖物高度超过30米的,同样适用。
- 4.通告第18条另提醒:300总吨及以上船舶、合计300总吨及以上的拖带或顶推作业及任何客船,在港内操纵仍须按相应港航通告向指定控制中心报告。
- 5.本通告取代2020年10月27日发布的第41号港航通告,属对既有报告制度的重编而非增量修补。
二、航速与水域行为约束
第 二 条 柱状图比较东柔佛海峡全域12节与敏感水域6节两级航速限制。
- 1.东柔佛海峡(EJS)全域最高航速限制为12节。
- 2.通过桑吉旺船厂、马来西亚船舶与工程厂、巴西古当及樟宜帆船俱乐部附近水域(约北纬01度23.6分、东经103度58.7分)时,最高航速不得超过6节。
- 3.6节限速的目的是防止过往船舶产生的船艏浪导致他船或游艇系泊失效。
- 4.任何船舶不得越过CAAS 1号浮筒(北纬01度23.55分、东经103度59.94分)与CAAS 2号浮筒(北纬01度23.68分、东经103度59.60分)连线以南水域。
- 5.交通信息区(TIA)内禁止停船与锚泊;因紧急情况停船或锚泊的,须立即向桑吉旺控制中心报告。
- 6.交通信息区由附录2所列17个坐标点围合,水域边界清晰可核。
三、VHF报告程序与ETA精度要求
第 三 条 表格汇总通告第5至16条的报告链路、频道、语言与ETA精度阈值,构成操作层面的合规检查项。
| 报告要素 | 量化要求 |
|---|---|
| 报告对象 | 桑吉旺控制中心(Sembawang Control) |
| 工作频道 | VHF 21频道 |
| 预留频道 | VHF 13频道 |
| 守听要求 | 航行或锚泊期间连续守听21频道 |
| 语言与时制 | 英语、当地时间24小时制 |
| 夜间时段定义 | 1900至0630 |
| 需报ETA的位置数量 | 7个 |
| ETA重报阈值(其中6个位置) | 偏差2分钟 |
| ETA重报阈值(塞莱特浮筒) | 偏差15分钟 |
| 交通信息区边界坐标点 | 17个 |
- 1.所有船舶动态须报告桑吉旺控制中心,工作频道为VHF 21频道,预留频道为VHF 13频道。
- 2.在东柔佛海峡航行或锚泊的每艘船舶须对VHF 21频道保持连续守听;报告须使用英语,时间按当地时间24小时制。
- 3.进入、机动或离开东柔佛海峡前须取得放行,报告内容包括船名、呼号、当前位置、目的地、吃水、高度、备注,以及在7个指定位置的预计抵达时间(ETA)。
- 4.夜间时段定义为1900至0630;其间柔佛海峡大桥至安格浮筒(北纬01度21.10分、东经104度03.01分)区段禁止拖带作业。
- 5.ETA偏差重报阈值分两档:安格浮筒、1号点、2号点、帕古浮筒、马朗巴板灯标、西德孔浮筒及乌敏岛东北点位为2分钟;塞莱特浮筒为15分钟。
四、生效链条、法律依据与同期文件
第 四 条 表格梳理通告的发布、生效、取代关系与法律依据,并标注同日发布的第09、第10号通告。
| 事项 | 内容 | 时点 |
|---|---|---|
| 发布 | 第08号港航通告(2026年) | 2026年8月28日 |
| 施行 | 第43条与第45条项下指令开始适用 | 2026年9月1日 |
| 取代 | 第41号港航通告(2020年10月27日) | 自施行之日起 |
| 法律依据 | MPA法第170A章第43条、第45条 | 持续有效 |
| 签发 | 港务长 Chong Jia Chyuan 船长 | 2026年8月28日 |
| 同批发布文件 | 第09号(烟霾业务连续性)、第10号(挂靠与放行信息准确性) | 2026年8月28日 |
- 1.通告所列指令与要求依《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法》(第170A章)第43条与第45条作出。
- 2.通告于2026年8月28日发布,相关条款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 3.签发人为港务长(Port Master)Chong Jia Chyuan船长;澄清咨询渠道为桑吉旺控制中心值班经理。
- 4.地理适用范围为附录1坐标界定、延伸至柔佛海峡大桥的东柔佛海峡水域。
- 5.MPA同批(2026年8月28日)另发布第09号《烟霾业务连续性计划》与第10号《船舶挂靠与放行信息准确申报》两份通告,三线并表管理。
- 6.东柔佛海峡方向的抵港确认,须在东浮筒(北纬01度17.865分、东经104度05.894分)正横时向VTIS East(VHF 10频道,STRAITREP第9分区)报告。
预判 政策影响预判
短期(1-2周)
合规执行压力集中显现
9月1日施行后首个航次周期内,因沿用旧程序或漏报ETA产生的违规风险最高。2分钟重报阈值使控制中心与船舶之间的通信量短期上升,可能出现频道拥塞与报告确认延迟。
中期(1-3个月)
拖带与海上工程排期重排
夜拖禁令与6节限速叠加,工程船与拖轮的日作业窗口收窄,等泊时间转化为可观测成本。船队将集中更新通告汇编与电子海图告警,形成对新加坡水域规则的制度性复核。
长期(季度及以上)
报告精度成为服务能力指标
分钟级ETA要求推动航运公司在航速管理与到港预测上投入数字化工具。叠加第10号信息准确性要求后,新加坡水域合规门槛上升将影响挂靠港序选择与区域枢纽竞争力。
预警 政策风险变量预警
风险变量预警等级影响说明
ETA偏差未及时重报橙色预警6个位置2分钟、塞莱特浮筒15分钟的阈值极为紧凑,潮流、交通拥堵或主机调速偏差即可触发;未及时重报可能被认定为违反第43、45条项下指令并影响后续港口操纵安排。
高度申报口径不一致橙色预警高度按水线量至最高点含货物、结构与可伸展设备计算,若公司或船上文件与申报值不符,除本通告外还叠加第10号通告关于挂靠与放行信息准确性的执法风险。
误入6节限速区或禁锚区红色预警桑吉旺船厂附近水域限速6节,交通信息区内禁止停泊且不得越过CAAS浮筒连线,电子海图告警缺失将直接造成违规并引发PSC或船旗国通报。
夜拖窗口被压缩橙色预警1900至0630禁止大桥至安格浮筒区段拖带,海上工程与港作拖轮排期需重排,延误将转化为等泊与作业成本。
沿用已失效的旧通告程序蓝色预警本通告自2026年9月1日起取代2020年第41号港航通告,船上通告汇编与检查表若未更新,将按旧频道与旧格式报告形成不合规。
落地 合规落地检查清单
销售端
- 向挂靠新加坡且在东柔佛海峡有调头、锚泊与拖带需求的工程与风电客户,主动提示9月1日起的夜拖禁令与6节限速区,把排期风险前置到报价环节。
- 对申报高度超30米的特种船与滚装船客户,说明其已落入强制报告范围,需要调整靠泊窗口与在航时间承诺。
- 把第08、09、10号三份通告打包为一次交付的合规提示,提升对货代与船东的服务完整度与专业形象。
操作端
- 建立VHF 21频道守听与报告记录归档机制,确保事后可追溯。
- 在调度系统中新增东柔佛海峡交通信息区标记,对拟在区内停泊或锚泊的申请自动拦截。
- 针对6节限速区核算额外航时,重估该水域船舶周转与拖轮需求。
- 对照本通告7个ETA点与更新点复核船位报告模板,确保与控制中心格式一致。
- 同步跟踪第09号烟霾业务连续性要求,在烟霾季前完成应急预案对照更新。
客户端
- 更新船队通告汇编,删除2020年第41号港航通告引用,自2026年9月1日起按第08号执行VHF 21频道报告程序。
- 在航次计划与电子海图中标注12节与6节限速分界、CAAS浮筒连线与交通信息区17个边界点。
- 把2分钟与15分钟ETA重报阈值写入值班操作程序,明确由船长或驾驶员在通过Kees、Punggol、Squance等位置时完成更新确认。
- 核对公司高度申报值与船上可核验图纸一致,避免因高度口径差异触发第10号通告项下的信息准确性执法。
- 拖带与海上工程排期剔除1900至0630窗口,必要时改派日间班次要或调整作业区段。
本解读仅供行业交流参考,具体执行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