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量化解读 · POLICY QUANTIFIED
深圳港航绿色资助细则落地:年资助总额7500万元封顶、单船最高300万元、绿色甲醇加注300元/吨
深交规〔2026〕5号2026年7月8日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五类资助项目、单位补贴单价与60个月累计上限全量化
速览 政策要点速览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2026年6月23日印发深交规〔2026〕5号港航资助细则,2026年7月8日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设五类项目:岸电改造按费用30%、清洁能源船舶0.05—0.1万元/千瓦、电动港作机械按20%、清洁能源拖车按月、加注船与绿色甲醇加注资助,年度总额上限7500万元。
结论 量化解读核心结论
- 结论 01深交规〔2026〕5号于2026年6月23日印发、2026年7月8日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年资助总额不超过7500万元。
- 结论 02五类项目年度额度分别为岸电160万元、清洁能源船舶2000万元、电动港作机械940万元、清洁能源拖车3600万元、清洁能源加注800万元,合计恰为7500万元。
- 结论 03单位补贴单价:岸电改造按费用30%;清洁能源船舶0.05—0.1万元/千瓦;电动港作机械按20%(堆高机≤45万元/台、正面吊≤70万元/台);拖车0.1—0.5万元/辆·月;加注船160—330元/载重吨·年;绿色甲醇加注300元/吨。
- 结论 04累计与封顶约束:沿海单船≤300万元/年、内河单船≤80万元/年、船舶项目累计≤5年;拖车与加注船累计≤60个月。
对比 政策实施前后对比
政策实施前
政策实施后
条款 01
港航绿色改造资助分散、累计资助年限起算口径不一
统一为五类资助项目,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7500万元并分区定额度
条款 02
清洁能源船舶、拖车与加注环节缺乏统一单价标准
明确单船300万元/80万元封顶与拖车、加注船60个月累计上限
条款 03
年度资助总额无明确分项上限
绿色甲醇加注按300元/吨计量资助,2026年7月8日起施行至2030年12月31日
一、五类资助项目与年度额度总览
第 一 条 五类资助项目的资助方式与年度额度对照表
| 资助项目 | 资助标准 | 年度额度上限 |
|---|---|---|
| 船舶岸电受电设施改造 | 改造费用30%(一次性) | 160万元 |
| 清洁能源动力船舶 | 0.05—0.1万元/kW·年,6%或12%封顶 | 2000万元 |
| 电动港作机械 | 购置/改造费用20%(一次性) | 940万元 |
| 清洁能源动力拖车 | 0.1—0.5万元/辆·月 | 3600万元 |
| 清洁能源加注 | 160—330元/载重吨·年;绿色甲醇300元/吨 | 800万元 |
| 年度资助总额 | — | 7500万元 |
- 1.年资助总额上限7500万元,单项超出时各资助对象按统一比例核减。
- 2.船舶岸电受电设施改造:按改造费用30%一次性资助,年度上限160万元。
- 3.清洁能源动力船舶:按主机功率0.05—0.1万元/千瓦年度资助,项目年度上限2000万元。
- 4.电动港作机械:按购置或改造费用20%资助,项目年度上限940万元。
- 5.清洁能源动力拖车:0.1—0.5万元/辆·月,项目年度上限3600万元;清洁能源加注:年度上限800万元。
二、年度7500万元资助额度结构
第 二 条 年度7500万元资助额度在五类项目间的分配结构(万元)
- 1.清洁能源动力拖车3600万元,占年度总额48.0%,为最大单项。
- 2.清洁能源动力船舶2000万元,占26.7%。
- 3.电动港作机械940万元,占12.5%。
- 4.清洁能源加注800万元,占10.7%;船舶岸电改造160万元,占2.1%。
- 5.拖车与船舶两类合计5600万元,占年度总额74.7%,资金重心在存量船队与港内水平运输。
三、单船与单台封顶额度
第 三 条 各类船舶与港作机械的单船/单台封顶额度(万元)
- 1.纯清洁燃料沿海船舶单船年度资助不超过300万元,内河船舶不超过80万元。
- 2.自有LNG加注船单船年度上限200万元,自有甲醇加注船160万元。
- 3.租赁LNG或甲醇加注船单船年度上限均为120万元。
- 4.电动正面吊单台不超过70万元,电动堆高机单台不超过45万元。
- 5.船舶项目同一船累计资助不超过5年,拖车与加注船累计不超过60个月。
四、单位补贴单价与计算口径
第 四 条 各类资助对象的单位补贴单价与计算基数
| 资助对象 | 单价 | 封顶/约束条件 |
|---|---|---|
| 纯清洁燃料沿海船舶 | 0.1万元/kW·年 | ≤建造或购置费用6%(改造12%),单船≤300万元/年 |
| 油与清洁燃料双燃料沿海船舶 | 0.06万元/kW·年 | ≤6%(改造12%),单船≤300万元/年 |
| 纯清洁燃料内河船舶 | 0.05万元/kW·年 | ≤6%(改造12%),单船≤80万元/年 |
| 电动拖车(含无人驾驶) | 0.5万元/辆·月 | 累计≤60个月,起算2022年1月1日 |
| 氢能拖车 | 0.3万元/辆·月 | 不足一月按天折算 |
| LNG拖车 | 0.1万元/辆·月 | 不足一月按天折算 |
| 自有LNG加注船 | 330元/载重吨·年 | 单船≤200万元/年,累计≤60个月 |
| 自有甲醇加注船 | 260元/载重吨·年 | 单船≤160万元/年,累计≤60个月 |
| 租赁LNG加注船 | 200元/载重吨·年 | 单船≤120万元/年 |
| 租赁甲醇加注船 | 160元/载重吨·年 | 单船≤120万元/年 |
| 绿色甲醇加注 | 300元/吨 | 须第三方绿色甲醇认证材料 |
| 船舶岸电受电设施改造 | 改造费用30% | 一次性资助,项目≤160万元/年 |
- 1.纯清洁燃料沿海船0.1万元/kW·年;油与清洁燃料双燃料沿海船0.06万元/kW·年;纯清洁燃料内河船0.05万元/kW·年。
- 2.每船每年资助不超过建造或购置费用的6%,改造船舶不超过改造费用的12%。
- 3.电动拖车0.5万元/辆·月、氢能拖车0.3万元/辆·月、LNG拖车0.1万元/辆·月,不足一月按天折算。
- 4.自有LNG加注船330元/载重吨·年、自有甲醇加注船260元/载重吨·年;租赁分别为200元与160元/载重吨·年。
- 5.绿色甲醇加注按实际加注量300元/吨资助,须取得独立第三方认证机构的绿色甲醇认证材料。
- 6.清洁燃料限定为LNG、电力、氢、甲醇、液氨;油与LNG双燃料的港口工作船与客运船不予资助。
五、申报、公示与兑付时限
第 五 条 申报、补正、公示与异议复核的时间节点对照表
| 环节 | 时限与要求 |
|---|---|
| 申报入口 | 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 |
| 申报窗口 | 资助年度次年1月2日至2月28日 |
| 补正材料 | 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 |
| 审核公示 | 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
| 异议提交 | 公示期内书面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
| 异议复核 | 收到异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 资金拨付 | 公示无异议后依市财政部门预算批复拨付 |
| 细则有效期 | 自2026年7月8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 |
- 1.申报入口为广东省政务服务网,须经线上提交。
- 2.申报窗口为资助年度次年1月2日至2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 3.补正材料须在市交通运输局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
- 4.审核结果在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 5.异议须在公示期内提交,市交通运输局自收到异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
预判 政策影响预判
短期(1-2周)
深圳港航企业启动资助项目盘点,岸电改造与电动港作机械申报意愿集中释放
细则2026年7月8日已施行五类项目额度明确申报窗口固定在次年1月2日至2月28日
中期(1-3个月)
深圳水域清洁能源加注业务与绿色甲醇加注量加速放量,加注服务企业现金流改善
绿色甲醇加注按300元/吨资助自有加注船按载重吨年度资助深圳水域为资助前置条件
长期(3-6个月)
清洁能源动力拖车与船舶更新速度提升,国有企业与港口运营商成为主力申报主体
拖车与船舶两类额度合计占74.7%单船封顶与累计年限约束明确项目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形成稳定预期
预警 政策风险变量预警
风险变量预警等级影响说明
额度核减风险红色预警年度资助总额上限7500万元,单项目超出额度时各资助对象按统一比例核减,集中申报可能导致实际到账金额低于预期。
申报时效风险红色预警申报窗口严格限定为资助年度次年1月2日至2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补正材料须在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不齐即失去该年度资格。
前置条件不满足风险橙色预警岸电资助要求船舶检验合格且已实际使用岸电,加注量资助须取得独立第三方绿色甲醇认证,第三方认证缺失将直接导致申报失败。
重复资助排除风险橙色预警同一项目已获深圳市其他市级财政资金资助的不予支持,自有加注船资助与港航业领域船籍港资助不可同时申请,需提前做资金排他性核查。
信用合规风险橙色预警被列入信用中国等平台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不得申报;虚报瞒报将取消资格并追回已拨付资金,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
落地 合规落地检查清单
销售端
- 向深圳港航客户梳理五类资助项目的适配性,优先推荐额度占用较低的类别以降低核减概率。
- 以「补贴+改造」打包方案报价,量化年资助额对客户投资回收期的改善。
- 对加注服务客户重点推介绿色甲醇加注300元/吨与加注船载重吨资助的叠加收益。
操作端
- 建立分项目台账,核算年度额度占用并模拟统一比例核减后的实际到账率。
- 按60个月与5年累计口径设置到期提醒,避免同一船舶或拖车超限申报。
- 提前归集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检验合格证书、发票与专项决算审计报告。
客户端
- 核验申报前置于窗口:2027年1月2日至2月28日提交,补正材料15个工作日内完成。
- 确认项目未重复享受市级财政资金,避免资格被取消。
- 对绿色甲醇加注业务提前取得第三方认证机构的认证材料。
本解读仅供行业交流参考,具体执行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