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量化解读 · POLICY QUANTIFIED
越南《289/2026/ND-CP号法令》10月1日生效量化解读:进出中转口岸联检锚点、登轮许可12个月与3个月两档、邮轮提前12小时申报
2026年7月21日由政府颁布,规范公安部管理的美 Tho、永隆、芹苴、后江四港口岸签证与安全秩序,电子手续经国家单一窗口办理
速览 政策要点速览
越南第 289/2026/ND-CP 号法令 10 月 1 日生效,规范公安部管辖的美 Tho、永隆、芹苴、后江四口岸:入境在第一到达口岸、出境在最后离港口岸办理,过境期间船长全责;登轮许可分 12 个月与 3 个月两档,邮轮须抵港前 12 小时申报。
结论 量化解读核心结论
- 结论 01289/2026/ND-CP 于 2026-07-21 颁布、2026-10-01 生效,适用公安部管辖的美 Tho、永隆、芹苴、后江四座口岸。
- 结论 02手续锚点刚性化:入境第一口岸、出境最后口岸、过境入境即办、改港双段办结,违反即构成安全秩序违规。
- 结论 03过境期间船长承担人员、货物与封志的完全责任,仅引航员、办证人员、急救医务人员与国家公务人员可例外登船。
- 结论 04登轮许可 12 个月与 3 个月双档、口岸属地有效;国际邮轮抵港前 12 小时申报、正本 3 日内补交。
- 结论 05电子化适用范围明确覆盖外国籍进出/过境/改港船舶与外国籍船员,与九龙江三角洲—平陆运河江海联运扩量同步。
对比 政策实施前后对比
政策实施前
政策实施后
条款 01
手续口岸与时点分散规定于海事管理与出入境法律
明确第一到达口岸入境、最后口岸出境、过境即办、改港双段办结
条款 02
登轮与落地许可档位不统一
登轮许可固化为 12 个月与 3 个月两档且口岸属地有效
条款 03
国际邮轮申报材料与时限缺乏统一法定口径
邮轮须抵港前 12 小时提交材料、正本 3 日内补交
条款 04
电子化适用主体范围有限
电子边检扩展至外国籍进出/过境/改港船舶与外国籍船员,经国家单一窗口办理
一、手续锚点与办理时点
第 一 条 表格按船型与动作列出法定办理口岸与时点要求。
| 情形 | 法定办理地点 | 时点要求 |
|---|---|---|
| 入境越南海上边界区域 | 第一到达港口边境口岸 | 抵达即办,含船员与旅客 |
| 外国籍船舶离境 | 离开海上国界前的最后离港口岸 | 离境手续办结方可出界 |
| 越南籍船舶出境 | 驶离越南水域前的最后口岸 | 出境手续完成 |
| 过境 | 进入海上边界区域时办理过境手续 | 过境期间船长全责、封志完好 |
| 改港 | 离开原口岸前办离港手续 + 到达新口岸办到港手续 | 双段手续不可省略 |
| 国际邮轮团客 | 口岸边防 | 抵港前至少 12 小时提交材料,正本 3 日内补交 |
二、登轮许可档位与有效期(月)
第 二 条 柱状图对比 12 个月与 3 个月两档登轮许可的最长有效期。
三、时限类合规阈值(小时与天)
第 三 条 柱状图呈现邮轮申报、正本补交等时限参数,单位为小时(补交按 3 天折算 72 小时)。
四、船边人工检查的四类触发情形
第 四 条 表格列出边防警察会同港务当局实施船边检查的法定触发条件。
| 触发情形 | 处置方式 | 对船期影响 |
|---|---|---|
| 船上发现偷渡人员 | 船边检查并立案 | 通常数小时至整天滞港 |
| 明显违反安全秩序法律 | 登临检查、限制作业 | 依处置结果浮动 |
| 船员或旅客申报不完整、不实 | 边检复核 | 二次查验延误 |
| 使用伪造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 扣留与调查 | 高风险滞留 |
五、电子化手续覆盖主体占比
第 五 条 饼图按主体类别计数展示电子边检适用与暂行人工的范围(越南籍渔船及其船员为条件切换项)。
预判 政策影响预判
短期(1-2周)
生效首月芹苴方向人工查验工时上升
锚点手续与船边检查四类情形同时启用,代理与边检磨合期电子流程与国家单一窗口偶发故障需回落人工
中期(1-3个月)
支线船挂靠顺序优化,改港成本显性化
双段改港手续使中途变更代价上升船公司倾向固定第一/最后口岸配置
长期
九龙江三角洲江海联运合规能力成为航线开通前提
平陆运河带来的西南—东盟货流需与越南边检规则衔接电子化覆盖扩大将压缩人工窗口
预警 政策风险变量预警
风险变量预警等级影响说明
过境期间人员上下船违规红色预警未经许可允许人员上下、他船靠帮或从事其他活动即构成违规,可能引发检查、滞港与后续航次限制。
邮轮与团客申报窗口错配橙色预警抵港前 12 小时未提交行程、许可与批文的,边检不予受理,改港后需重新办理,行程与港口费用损失直接发生。
登轮许可属地限制橙色预警许可仅在发证单位管辖口岸有效,跨口岸使用无效;持有人违法即吊销,地服安排需逐一核验。
渔船电子化切换不确定蓝色预警越南籍渔船与船员电子化以口岸信息化条件达成为前提,切换时点未定,人工窗口将长期并存。
落地 合规落地检查清单
销售端
- 向经芹苴、后江方向的客户说明 10 月 1 日后手续锚点变化,把第一口岸/最后口岸要求写入运输条款,避免中途换港引发二次查验。
- 对邮轮与团体客流强调 12 小时材料前置,报价时预留补正风险。
操作端
- 建立过境期间“零上下人员、零靠帮”的硬性 SOP,例外仅限引航、办证与急救人员并留痕。
- 把 289 号法令四类船边检查触发情形纳入航次检查表,出港前完成船员与旅客档案一致性复核。
客户端
- 货主与代理须在订舱阶段确认挂靠顺序,确保离境手续落在最后口岸,减少因改港产生的双段手续时间成本。
- 外派船员应核查登轮许可的有效期与适用口岸,跨口岸作业须提前申请。
本解读仅供行业交流参考,具体执行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
